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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花园业主发帖千条要求成立委员会维权

昨日,某网站论坛左邻右里版块里一条颐和花园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办理房产证的帖子吸引了近千名网友跟帖。名为五星方舟的网友发帖称,购房合同中规定交房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现在已经4360日过去了房产证还无踪影!众多网友跟帖,表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权益。

据了解,颐和花园是由湛江市外贸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网友梁小源子发帖称,小区内的电缆没装好,挖一条好大的沟,到现在还是拖着。夏天用电量大经常烧保险,又危险又不方便。

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业主周先生的证实。颐和花园里很多工程都留有手尾。周先生曾和一些业主联合去找开发区房管局反映问题,得知颐和花园并未经过验收就交房了。

“4年的违约金没拿到,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网友五星方舟发帖上传合同复印件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然而颐和花园的业主却都没有拿到开发商长达4年的违约金。

名叫cctvkai的网友说,大家的旗帜都打得很大,可是到底谁来摇旗呢?网友呆米表示,为了业主权利和利益,应早日成立业委会。

现在大家有经验了,一致认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维权。业主吴先生说。

房产商霸王条款多,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据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除了产权证久拖未办,房产商还有很多雷人之举。名叫谁主沉浮的网友发帖称,公摊面积里有400平方米,颐和花园却连一个活动场地都没有!开发商出租房做办公室、绿化带改车位严重侵犯业主利益。

网友五星方舟称,合同规定2007330日前交房,可房产商却在20077月才交房!交房时,房产商也没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车位出租协议竟规定开发商可随时收回车位终止协议!五星方舟在论坛中发帖反问,甲方可随时收回车位终止协议,没有任何理由的,也不管你还用不用车位,有没有违反他的什么规定,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网友们在论坛中纷纷顶帖称,在论坛爆料能够维权,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律师支招:应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周汉基律师表示,房地产商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产权证办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建议业主在房产商办理产权证后,确定违约截止时间再要求房地产商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周汉基律师表示我省规定有20%以上业主联名,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以上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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