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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花园业主发帖千条要求成立委员会维权昨日,某网站论坛“左邻右里”版块里一条“颐和花园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办理房产证”的帖子吸引了近千名网友跟帖。名为“五星方舟”的网友发帖称,购房合同中规定交房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现在已经4个360日过去了房产证还无踪影!众多网友跟帖,表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权益。 据了解,颐和花园是由湛江市外贸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网友“梁小源子”发帖称,小区内的电缆没装好,挖一条好大的沟,到现在还是拖着。夏天用电量大经常烧保险,又危险又不方便。 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业主周先生的证实。“颐和花园里很多工程都留有手尾。”周先生曾和一些业主联合去找开发区房管局反映问题,得知颐和花园并未经过验收就交房了。 “4年的违约金没拿到,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网友“五星方舟”发帖上传合同复印件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然而颐和花园的业主却都没有拿到开发商长达4年的违约金。 名叫cctvkai的网友说,大家的旗帜都打得很大,可是到底谁来摇旗呢?网友呆米表示,为了业主权利和利益,应早日成立业委会。 “现在大家有经验了,一致认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维权。”业主吴先生说。 “房产商霸王条款多,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据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除了产权证久拖未办,房产商还有很多“雷人”之举。名叫“谁主沉浮”的网友发帖称,公摊面积里有400平方米,颐和花园却连一个活动场地都没有!开发商出租房做办公室、绿化带改车位严重侵犯业主利益。 网友“五星方舟”称,合同规定2007年3月30日前交房,可房产商却在2007年7月才交房!交房时,房产商也没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车位出租协议竟规定开发商可随时收回车位终止协议!“五星方舟”在论坛中发帖反问,“甲方可随时收回车位终止协议”,没有任何理由的,也不管你还用不用车位,有没有违反他的什么规定,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网友们在论坛中纷纷顶帖称,“在论坛爆料能够维权,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律师支招:应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周汉基律师表示,房地产商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产权证办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建议业主在房产商办理产权证后,确定违约截止时间再要求房地产商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周汉基律师表示我省规定有20%以上业主联名,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以上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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