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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律师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


 法眼帝国



德肖维茨

本文作者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是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曾为辛普森杀妻、克劳什·冯·彪罗杀妻、克林顿绊闻与弹劾等轰动全球的大案成功辩护。德肖维茨1962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28岁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


他对美国司法体制的建设功勋卓著,代理的许多大案均成经典案例。克劳什·冯·彪罗杀妻案的被告是十九世纪德国著名指挥家汉斯·冯·彪罗的血亲。德肖维茨将案件成功辩护过程写成书并亲自改编成电影《命运的逆转》(Reversal of Fortune,1990,另译《豪门孽债》)。片中扮演克劳什·冯·彪罗的杰瑞米·艾恩斯(Jeremy Irons)因此角摘得当年奥斯卡最佳男主角桂冠。


☉ 本文长约14600字,阅读需时29分钟

序言

提建议是一项冒险的行为。我深知这一点,因为我曾收到许多糟糕的建议,也几乎不可避免地给他人提过差劲的建议。在哈佛执教法律的三十七年时间里,我被要求给他人提建议的情形已不下数千次。

大多数建言者只是在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人们似乎有一种重塑自我的强烈需求(也许这就是我们如此担忧克隆技术的原因)。

我清楚地记得,我的一位身为杰出教授的导师告诉过我应按照何种顺序发表当时正在构思的论文。后来,我很快就明白了,原来他是在重述自己的出版经历。

他想让我步他的后尘,其他几位导师也曾这样做过。我曾为其担任书记员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亚瑟•古德博格(Arthur Goldberg)总是劝我做一名法官,其实我并不向往这种职业。

我在法学院时的导师约瑟夫•古德斯泰因(Joseph Goldstein)教授则敦促我专注于学术和理论研究,但我喜欢涉足喧嚣的法律和政治实务领域。

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


慎重选择偶像    Pick Your Heroes Carefully

律师更容易崇拜英雄。也许是因为善与恶在我们这一行里并非总是泾渭分明吧,我们需要创造出富有英雄色彩的偶像来顶礼膜拜。

我们将英雄身上的缺点粉饰起来,把他们装扮成不犯错误的圣人。结果,我们还是了解到真相,即便不是大失所望,也会有些许失落。由于已经不止一次地有过这种感受,我自然懂得其中的道理。

我心目中曾经的法律英雄包括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以及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此外,还有大卫-拜兹隆(David Bazelon)和亚瑟-古德博格(Arthur Goldberg)两位法官,我曾为他们做过书记员。

我在耶鲁时的几位法学教授以及哈佛的几位年长同事也位列其中。我曾经希望自己成为像这些法学巨擘一样的人。在我成长的社区和家庭环境里鲜有法官或律师。我清楚地记得曾请求移民到美国的奶奶把我介绍给她的朋友拜伦考夫法官。

她问我为何要见拜伦考夫法官。我告诉她,因为他是法官。奶奶大笑,她说拜伦考夫是个屠夫。“那你为什么总是管他叫法官呢?”“因为他就叫这个名字。法官-GEORGE。”在英语里,“法官”一词的发音与“乔治”较接近,作者的祖母将“乔治”误读为“法官”——本书脚注均为译者注,下同。

奶奶用她浓重的意第绪一些欧洲犹太人使用的语言。口音拼出他的名字。在老布鲁克林的邻居中,拜伦考夫“法官”让我有了近距离接触真实法官的幻觉。所以,我四处寻觅我的偶像,并在这些法官、执业律师和法学教授中找到了我的偶像——他们中有些仍然健在,有些则已经乘鹤西去。

我尽可能地通过阅读去了解那些已经仙逝的偶像。在我上学的时候,法律人的传记大多像是为圣人作传。

我成长在一个为大多数公众人物歌功颂德的时代。当时,克莱伦斯-丹诺在《为救赎而辩》(Attorney for the Damned)中被美化。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来自奥林匹亚的美国佬》(Yankee from Olympus)中被塑造成一个光辉的形象。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则成了歌剧《公正的人》(A Man for All Seasons)中的男主角。

在百老汇,我看到影星保罗-穆尼(Paul Muni)在《承受清风》(Inherit the Wind)又译《向上帝挑战》。

中扮演的伟大律师克莱伦斯-丹诺,那一天令我终生难忘。当我观看“丹诺”(他在剧中被称作“德拉蒙德”)对“威廉-詹宁斯-布赖恩特”(剧中的“布莱迪”)的质证时,我明白了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应该成为什么样的律师。

但许多年后的一天,我首次听说丹诺为了在刑事案件中赢得无罪判决或使陪审团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曾行贿证人和陪审员,这几乎是确凿无疑的。这一天同样令我无法忘记。

我简直崩溃了。心目中的英雄不仅是个泥足巨人,他的高大形象已在我面前轰然倒塌。

曾有人请我为杰弗里-科万(Geoffrey Cowan)关于丹诺的新书写一篇评论。这位作者对他书中的主人公充满了同情,在他列举的案件中,大公司不惜重金收买判定工会有罪的裁决,丹诺为了与这些公司平等竞争不得不行贿。

这无法说服我。无论动机如何,行贿陪审员的铁证使丹诺永远与律师的偶像无缘。即使是为了与对手公平竞争,也没有任何道理去玷污法律制度。

在他的书中,科万写道,法学院并不传授行贿这样的技巧。对于这一点,我在评论中对此表示赞同:

我们之所以不在法学院里教这样的技巧是因为它们不应是律师使用的手段。它们事实上也许是革命者或其他体制外人士使用的手段,他们为达到目的甚至可能通过革命的方式使其正当化。

但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无论面对怎样的挑衅,都不能运用这样的手段。律师可以去抱怨、揭露或者谴责对手的腐败行径。甚至只要理由正当,对方的行径的确令人愤慨,他可以改行成为一名革命者。

但律师就是不能为了赢得正义而以律师的身份干起腐败的勾当。如果丹诺果真像科万确信的那样跨越了这条鸿沟,那么他便不配笼罩在头上近一个世纪的光环。

在了解到丹诺的污点后,我们这些长久以来将其视为英雄的人难免失望,但是,残酷的历史真相永远比带有浓重感情色彩的圣人传记更有分量,哪怕主人公是为数不多的律师出身的法律圣人。

然而,这些文绉绉的话语还是掩盖了一种不愿言说的失望,甚至是悲伤。与《卡萨布兰卡》里那位听说里克酒吧里有赌局便故作惊诧的警长不同,我可是实实在在地深感震惊。

这种情绪持续了好几周。丹诺欺骗了我,让我以他那样的律师为榜样,这使我深受折磨。尽管丹诺早已辞世,但我对他的怨恨还是那样真切,那种感觉就像怨恨一个背叛了自己的密友或恋人,久久不能释怀。

后来,当我得知其他偶像也大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时,我就不那么情绪化了。幻灭的过程是缓慢的。当发现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给朋友的私人信件中所阐述的价值观是何等恐怖时,我并没有立刻感到失落。他赞成对“低能儿”实施绝育——甚至可能是谋杀。

霍姆斯在信中同意处死“任何不合格的人”,并且“将经检查不合格的婴儿杀掉”1。在承认强制绝育法律的合宪性时,他赞成对一个被误认为“低能儿”的女性实施绝育手术。

按照霍姆斯确立的这个先例,成千上万的人们被实施绝育手术,而他们中有许多人是被误诊的。甚至连纳粹也引用过该判决用以支持他们的种族优生计划。

我在哈佛目前所担任的正是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当年的职位。当我读到他曾在大屠杀期间拒绝帮助欧洲犹太人时,真是怒火中烧。但当时我已经接触过弗兰克福特大法官,并且不喜欢他的为人——小气而谄媚,因此也就不那么失望了。

但对于布莱克大法官,情况则有所不同。据我所知,他在升迁至高等法院之前曾加入三K党,但我认为他已经摒弃了早年的种族主义。后来,就在我到最高法院担任书记员那年,遇到他对一群书记员发表讲话,他那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还是表现得很明显。

他的固执己见、排斥新观念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道格拉斯大法官倒是乐于接纳新思想,可他对书记员、秘书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却很恶劣。他还与我的上司大卫-拜兹隆法官发生过争执,其表现令我甚为惊讶。

当时,有人请拜兹隆法官到道格拉斯参加的一个私人俱乐部发表演讲。该俱乐部将犹太人和黑人排除在外。身为犹太人的拜兹隆拒绝了邀请,他说不能去一个他自己或其他人没有资格参加的俱乐部演讲。道格拉斯打来电话,斥责他“思想狭隘”。

拜兹隆示意我拿起另一个听筒,听他的讲话。我当时简直不敢相信我所听到的一切。就是这位倡导种族和宗教平等的楷模,力劝我的上司作出妥协,到那个种族隔离的俱乐部去演讲。拜兹隆坚持己见,道格拉斯则怒气冲冲地摔了话筒。

我的其他几位偶像:路易斯-布兰代斯、瑟古德-马歇尔和威廉-布伦南,都有一些不太严重的缺点,但每当我得知后还是有些失望。布兰代斯的行为有些不太符合律师的职业伦理,因为他有时将自己视为“天下人的律师”,而不是为某个特定客户而辩。

马歇尔对案件辩论的准备经常不够充分,即使是对最高法院的重要案件也是如此。布伦南在很多年里一直拒绝雇用女书记员,而且曾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的坚持下解雇了一名书记员。当时,这位书记员所从事的左翼活动成为各媒体报道的主题。尽管明知这三位法官并非完美无瑕,但我还是非常敬重他们。

我曾为其工作过的两位法官也同样如此。当你同某个人朝夕相处时,他们身上的优缺点就会显而易见。正如一则古老的英谚所云:“没有谁会成为他的管家心中的英雄。”

也没有哪个法官会成为他的书记员心中完美无缺的圣人。但是,在诸多重要方面,大卫-拜兹隆法官和亚瑟-古德博格大法官仍然是我并非尽善尽美的偶像,我的几位教授和年长的同事也是如此。

所以,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去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失望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当你得知那些曾令你仰慕的人的缺点时。

学会坦然面对失望吧,而且仍要学习你的偶像身上那些值得学习的特点。然而,即便是单独的一个特点也很少是没有半点瑕疵的。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2。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在那些年轻的理想主义者眼中就更是如此。

正如不存在绝对道德一样,也不存在绝对的正义。但绝对的不公正却是现实存在的,而且让我们一见便知。

我现在只能想象,当众多对最高法院大法官无限崇敬的法学院学生们意识到,五位大法官违背誓词,在2000年大选中阻止佛罗里达州的手动计票时会作何反应。法官宣誓要求每一位法官“主持正义、一视同仁……”

尽管作出上述宣誓,五位法官还是完全无视他们之前所作的判决,停止了计票以便确保一个特定当事人——小布什的当选。如果在同样条件下停止计票的结果是戈尔当选,那么他们绝不会这样做。如果不相信,可以思考下面这个法学院模拟案例。

假设在这次选案发生前的六个月,一千名最杰出的宪法学教授、最高法院律师和报道高等法院新闻的记者们已经获知佛州案的大致案情,唯一的不同是,没有提供当事人姓名和他们所属的党派。

会有人认为专家们将预测出那五位法官将如何终止投票吗?相反,大多数人都会根据法官们之前的判决预测到,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和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o Scalia)、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和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最不可能加入这样的判决。

毕竟,这些法官曾不止一次地作出裁决,认为州政府根据远不够精确的标准处决谋杀犯时并未违反平等保护条款指美国宪法第14项修正案,要求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

如果戈尔副总统当时已经领先几百张选票,而布什州长要求重新计票,我敢说这些法官将拒绝戈尔提出的平等保护请求。

如果我说的没错,这不是区别对待又是什么呢?根据个人或政党的不同,根据当事人的党派来作出判决,这违反了审判的首要原则。法官不得在案件审判中偏袒任何一方。

我曾在其他作品中详细探讨过该判决3。而在本书中,我的思考角度有些不同,想谈一谈当得知某些法官事实上在行骗后产生的极度失望情绪。也许,你也曾怀疑过,某些地方法院法官偏袒那些支持他们当选或任命的律师和当事人。

但最高法院的法官也会如此吗?对于像我这样一辈子愤世嫉俗的人,这也足以令人震惊了。这对于你对法治的信仰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否让你有了行骗的充分理由?

我希望上述事实能进一步加强你对法治和法治实践中绝对诚实的信仰。它还应该让你对法律或司法机构持一种更加怀疑的态度。不要相信任何掌权者,特别是法官。

不要被司法意见的表象所迷惑。回去认真读一读,仔细研究一番案件,你就会惊叹于法官如此频繁地运用手腕儿操控案情和法律。这种情况太常见了,即使是长期对司法界有异议的人士也将其看作是某个法官的学术诚信问题。若想有所改善,就只能靠你自己了。

如果你察觉到违法违规行为,就去司法会议、律师协会或议会举报。同时,一定要保证你对他人的批评确切无疑,以防遭到违反职业行为的指控(千万要记住,法官和律师是官官相护的)。

与此同时,还要现实一点。要知道,法官也是人。在美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走到今天这一步,靠的就是政党政治游戏,而其玩得还不错。对于司法界来说,最有力的制衡力量就是充满疑惑的法律服务消费者。

而这支力量的培养必须从法学院开始,必须从你们中间开始。

说了这么多,我必须承认,我的心中仍然有一位完美的偶像。他是一位律师,但是他的英雄气概主要体现在其职业领域以外。我甚至还同他接触过,对他有所了解,但他在我心中的英雄形象丝毫没有减损。他的名字不太广为人知,他的英雄事迹也绝不会被复制——至少我不希望这样。

他叫詹-卡斯基(Jan Karski),2000年7月逝世,享年86岁。当他28岁那年在波兰担任律师和外交官时,这位天主教学校的年轻毕业生为了报告恐怖甚至是致命的情况,悄悄潜入犹太人区和死亡集中营。他被盖世太保俘获,受尽折磨。逃脱出来后,他又一次冒着生命危险重返集中营。为了改变外貌以便避免盘查,他拔掉了自己的牙。

通过揭露在纳粹占领下的波兰正在发生的一切,他也许本可以拯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然而,当他带着他的详细信息从波兰偷渡出来后,他被引荐给当时在华盛顿最重要的犹太人:与罗斯福总统关系甚密的大法官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卡斯基凭借一名伟大律师对细节的记忆,向大法官汇报了他在犹太人区和集中营的详细见闻。

弗兰克福特拒绝将这些信息报告给罗斯福总统,他说他不相信卡斯基的报告。现实情况却是,弗兰克福特不想将自己的可信度压在一份罗斯福不太可能相信的报告上,从而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以及他的影响力。这就是一个真英雄和一个有瑕疵的大人物之间的差距。请理解这种差距并学会接受它。


激情点亮人生    Live the Passion of Your Times

我们不要把激情保留在卧室里,而应将其延伸至整个职业生涯中。被投入到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将远远多于男欢女爱,或者健身、美味和听歌剧。然而,对律师建议却通常是平心静气、不偏不倚、客观、超然——总之,要表现出专业性。其实,只要对二者运用得当,激情和专业性并非水火不容。

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有时,你需要彰显自己的激情。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激情不仅在法律职业中具有价值,在生活中也是一股重要力量。我曾见过一些律师在工作中是如此超然、冷静、不温不火,以至于做任何事情都不再有激情。职业习惯已然占领了他们的生活领地。

吉尔伯特(Gilbert)和沙利文(Sullivan)在其《天皇》(Mikado)一书中谴责了那些只对过去歌功颂德的人。诗人爱德华?阿灵顿?罗宾逊(Edward Arlington Robinson)创造了迷尼弗.契维(Miniver Cheevy)——一个“对过去无限留恋、慨叹今不如昔”的形象。

许多人试图在科幻小说、历史和传奇故事中逃避现实。霍姆斯大法官鼓励他的律师同行们要活出激情,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有句中国古代俗语说:“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对于我来说,这从来都是一句祝福。除非遇到大屠杀这样的乱世,每个人都可以饶有趣味或按部就班地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态度问题。

最近,我从曾经教过的一位学生那里收到一封热情洋溢的信,他在信中直接谈到了这个话题。经其允许,我将其中的一部分摘录如下:

尊敬的德肖维茨教授:

大约六年前,我很幸运地拥有您这样一位刑法学教授。也许您已经从信头猜出来,我在从哈佛毕业后并没有继续从事刑法方面的工作。然而,我却听从了您在课堂上反复向我们传授的建议:在自己热爱的领域继续闯出一条道路(我最终选择了劳动法领域)。

当您最初鼓励我们开辟自己的职业道路时,我并不太确定您的建议是否适合我。我知道我很有可能去一家大型律所,而且刚一开始做的都是合伙人直接指派给我案件。

但当我最终走进波特莱特律师事务所(Porter Wright)时,我决定努力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因为在我开始工作的每一天里,这家律所就像您当初在课堂上一样激发着我的进取心:做律师是件多么激动人心的事情。

几个月以前,一位同事让我说出在哈佛法学院里我最喜欢的教授。我有很多喜爱的教授,朋友对我的大多数答案并没有感到意外。但是,当我提起您的时候,这位朋友(他没有听过您的课)皱起了眉头。

他知道我在政治上较为保守,我想他因为我选择了一位与自己政见大相径庭的人而吃了一惊。但是我选择您的理由与您的政治观点毫不相干。正如我向朋友解释的那样,我从您那里得到了哈佛法学院教授中最好的建议。而且,与其他教授不同,您每一天都在表现出您是如此挚爱律师这个职业。

(和办公室里每天收到的那些充满怨恨的信相比,这封友善的来信太不一样了。那些形形色色的来信者或癫狂的、或固执、或怒不可遏,许多信的内容都登不得大雅之堂。最近有一封还可以拿到台面儿的信,写信人是一位哈佛校友,他并不是我的学生。

他说我让人想起了“伍迪?艾伦Woody Allen,20世纪后半期美国重要的电影导演和喜剧演员,影片中的角色通常是自我关注并缺乏安全感的现代人物。扮演的那种卑鄙无耻的形象”,压榨为我工作的学生,不给他们报酬。其实,我是从自己的腰包里掏钱给他们。)

曾有一位法学专业学生问当时在纽约州上诉法院任法官的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为什么他审理的总是一些有趣的案件。他的回答是,那些案件只是当他开始思考时才变得有趣起来。在拜兹隆法官身上,我也发现了同样的现象。

他总能成功地从最平常的刑事案件中发掘出最深刻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涉及刑事责任、辩护律师的作用以及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他的判词和整个一生的工作充分反映出他的激情。这种激情又是极具感染力的,许多为其工作的年轻律师也深受影响,我便是其中之一。


树敌亦是学问    Have a Good Enemies’ List

你的母亲曾对你讲过正确择友的重要性,其实正确树敌也同样重要。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世上有许多恶人,能够直面邪恶尤为重要。

正如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爱尔兰政治家、作家、演说家、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辉格党议员。所言,“恶人当道的唯一条件便是好人的沉默”。路德教派纳粹种族主义反对者马丁•尼莫勒(Martin Niemoller)对此有过切身体验:

起初,他们向共产主义者扑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后来,他们向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扑来,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再后来,他们向犹太人而来,我还没有说话,因为我也不是犹太人;当他们向我扑来时,已没有人为我说话。

在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上,一个没有仇敌的律师很有可能是个懦夫或谄媚的小人。如果真有恶人与之为敌,那么这位律师一定是一个具有强烈正义感、为劳苦大众和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的辩护人。

不要试图做人见人爱的“Sara Lee”型律师。记住那句口号:“无人不爱Sara Lee。”Sara Lee是美国大型食品公司,其每辆运货车上都写着广告语“无人不爱Sara Lee”。千万别做,否则就会出大麻烦!你是抗辩制度下的律师,如果人人都喜欢你,你一定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你还不够强硬,没有接过争议性案件。你将与其他律师的友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你是在取悦于人。

我并不是建议你无端地冒犯别人。我知道有时我自己就是这样一个人。正如我的母亲所说:“用蜜总比用醋能捉到更多的苍蝇。”虽然我们从事的不是“捉苍蝇”,但用友谊来满足当事人的利益总比用敌意更好。然而,在抗辩体制下,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莫做最擅长之事    Don’t Do What You’re Best At

在我所认识的极不快乐的人中,有一些人会说出他们最擅长的事情,然后再拿自己的工作和专长做比较。问题是你最擅长的并不必然能让你最满足或给你带来最重要的事物。我们的教育制度将学生们引向他们表现优异的学科和领域。毕竟,分数对于上大学和考取法学院来说非常重要。学习你所擅长的科目也无可厚非。

但是课程只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生活却还在继续。所以,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很显然,无论多么喜欢,你都不会去选择你不擅长的(对于我来说,那就是篮球)。要选一个你擅长的领域,而且它会给你带来无尽乐趣,让你每天早晨情不自禁地起床上班。

在我职业生涯的早期,当时我还不那么惹人非议,我曾得到过担任法学院院长和大学校长的机会。我非常了解自己,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一次,我在信中做了一个“格劳乔•马克斯式的回复Groucho Marx(1890-1977),美国喜剧演员和电影明星,以机智幽默著称。”

说自己不想加入一家以我为首的俱乐部或法学院。院长或校长必须能够团结大多数,我却只能拆散他们。我可以挑起事端,却无法充当调停者。我也很喜欢享有院长、校长或法官的威望,但我厌恶这种工作中日复一日的重复。

我知道,很多人接受了院长、校长、法官、教授、合伙人这类位高权重的职务,仅仅是因为盛情难却。要知道被授予一项工作和接受一项工作是不一样的。被授予一项地位显赫的职务固然令人欣喜,甚至有助于职业发展,但除非它在你当时的人生阶段非常适合你,否则接受一项任务就是严重的错误。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还有一条警告:“不要过度迷恋你的工作,律师尤为如此。”当我还是个年轻律师时,我的前辈谈起法律就像是个忌妒心很重的情人或与法律陷入恋爱。

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地让你失望。要知道,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和生活中的许多其他事物一样,它只是一个虚假的偶像。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东西。

被我们称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不要尊崇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崇。在纳粹德国和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以及实行奴隶制的南方,那时的法律都不值得尊重。最高法院对“布什诉戈尔”一案所作的判决应该被遵守,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但这样的判决不值得被尊重。当今的美国法律有时候值得尊重,有时候应该被谴责。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敬。坦诚比敬意更重要。

如果不爱法律,你应该爱什么呢(除了你所爱的人)?应该爱自由,爱正义,爱可以由法律产生的善。只要你能意识到为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会落空。


千万不要临终抱憾    Don’t Have Deathbed Regrets

我们都听过这样的陈词滥调:“没有谁会在临终后悔没有在工作上花更多的时间。”如果你在生前名利双收,那是自然!但现实情况却是,很多人要为自己没有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而遗憾。这些人都是由于懒惰或找错了方向而没能发挥出自己的潜能。

我们很少听到他们临终前的悔恨:“娘的,我本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去工作,而不应该把大把的时间献给忘恩负义的朋友和为了一个更成功的家伙而背叛我的老婆。”

因职场失意而萌生的沮丧在现实中很有可能伤及家庭和私人生活。至少对于部分人来说,事业成功和家庭幸福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许多成功人士把太多的时间用于没完没了的赚钱,但用于和家人享受成功的时间却少得可怜。

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职业人士面临的最大挑战。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平衡点。每一个人必须作出适合自己的抉择。

《传道书》中说:“万物皆有时节。”人生的重心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如果渴望成为合伙人,就应该把时间多用在办公室里——甚至也许要推迟几年做父母,或把养育孩子的重担交给无须为做合伙人而你争我夺的爱人。对于有些夫妇而言,身份是丈夫还是妻子在选择生活重心时是个重要因素,但对于有些人则不那么重要。

在我的一些朋友和学生中,我发现了一种“隔代现象”。第一代律师,尤其是那些父母没怎么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劳工移民的子女,大都会选择努力工作和事业成功,并将其渗透到孩子的培养中。

这些成功人士工作高度积极主动,但他们的子女却会作出相反的选择,因为他们既是其父母——通常是父亲——人生选择的受益者,也是受害者。他们在成长中既因较少受到父母亲身关怀而深受伤害,又从父母辛勤工作带来的殷实家境受益。

在他们看来,父母以牺牲他们为代价而获得成功,他们不想还像那样去牺牲自己的孩子。他们本身不需要,也不太重视高收入,因为他们的父母因为经济窘迫而辛勤工作,早已为他们织就了一张安全网。


不要遵循“现成的”建议    Don’t Follow Off-the-Rack Advice

开一家自己的律所;在一家大型律所里为成为合伙人而奋斗;加入一家小律所;当一名政府律师;从事公益事业;竞选议员;写好莱坞剧本;进入商界;为报社撰稿;做一名投资银行家。

我相信上述的全部或大部分建议,你们都曾听过。我认识一些教授和律师,他们向每一位向他们求教的人提供相同的“现成的”标准化建议,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是这样。然而,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有用的建议必须是为每一个个体量身定做的。

有一些年轻律师天生就是大律所合伙人的料。他们具备攀登到职场顶端的性情和能力。另一些人的本性则适合独立执业。他们无须督促和管理,独自工作就可以事业有成。还有一些人适合政府职务。他们需要戴上白礼帽,穿上翻领上配有国旗的制服。一些人则必须反对政府、公司和其他权威人物。法律的魅力就在于它是一项几乎可以适合各种需求的工作。如果眼前没有工作,你可以创造一个。我在生活中一直就是这样尝试的。

但是,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尽管有一些道路确定是错误的,但没有哪一条路是绝对正确的。最糟糕的路径就是让你自己去符合别人的工作描述。要活出你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人生。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当然,如果想学习大律所的工作方式,即使你知道自己不适合那样的生活,也可以先去一家大律所做事。但一定要有退出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惰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法律职业的另一大优点是你可以作出不同的尝试,既可以一次尝试一件事,也可以同时尝试几件事。我的一些学生曾经在仅仅十年的时间里就将大律所、政府部门、企业、小律所还有政界尝试个遍。还有一些学生一边做律师一边写小说或剧本。你一定不想落下个“样样通、样样松”的名声,但究竟是“万金油”还是“通才”,旁人自有公论。

这种代际差别显然在不同的家庭有所差异,但每个家庭都有其自身的“行动-反应”现象。关键在于关于生活重心的选择要受到许多或明或暗的因素影响。但无论如何必须作出抉择!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选择并非刻意所为,而是自然而然的过程。

只有在若干年后——但愿在那句老生常谈的临终遗憾发生之前——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然而,我们都或多或少地痴迷于那条神秘的道路,这也是弗罗斯特(Frost)的诗歌罗伯特•弗罗斯特:20世纪美国著名诗人,作者此处所指的诗歌是弗罗斯特的名诗《未选择的路》。能够引起人们无限遐想的原因。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有些人被这种痴情所累,终日不能释怀。我的一位亲戚整天在想如果当初是那样,她的人生就会多么不同,以致夜不能寐。她也知道是在浪费感情和精力,但就是不能自已。当然,现实中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重要的岔路口是那些仍然在我们面前的。我们必须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学会识别它们。

其中一条线索就是要了解真正的岔路口与人生重心临时性变化之间的区别。每一次决策都会产生效果,而且几乎没有哪个是可以完全逆转的。有一种决策会让你无路可回,另一种决策则是出于其他目标考虑而仅仅延缓实现目标的进程,但是这两种决策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例如,为了去好莱坞写剧本,正在通往合伙人位置的上升期便离开一家大型律所就属于第一种决策。甚至就连大卫•凯利(DavidKelley),这位当代最成功的法律题材剧作家,现在也无法重返大律所合伙人的道路。第二种决策的例子是为了接受一个政府职务——或者也许是去帮助带孩子,而向一家大型律所请假。

古希腊哲学家盛赞生命平衡。两千五百年后的我们仍然没有设计出一套实现这种平衡的方法,因为方法因人而异,而我们也没有谁具有洞察自身、预知最佳选择的天赋。生命就是一场冒险,没有命中注定的事情。我们都会犯错误,因做过或没能做过的事情而遗憾。

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从中吸取经验,不被错误的选择所折磨。人生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但遭受的打击往往不止一次。所以,在临终那天来临之前好好想一想哪些遗憾会让你抱憾终生,然后采取行动避免它们。


不要让发财梦束缚手脚    Don’t Limit Your Options by Making a Lot of Money

过去这些年里,我发现在朋友和以前教过的学生中一直存在一种令人心烦意乱的现象。他们终其一生都渴望获得一份梦想中的工作,比如法官、教授或首席检察官。然而,他们却去了律所,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和高薪。

现在,终于有人向他们提供他们理想的工作了,但他们觉得现在不得不拒绝这个机会,因为承担不起薪金缩水造成的损失。十多年前,当他们挣的钱远远少于现在时,他们会立即接受这份理想的工作。

如果当初接受了这个工作,现在他们存在银行里的钱要少得多。现在他们在银行里有了更多的钱,但却承受不起实现人生理想所付出的成本,因为他们已经适应了高标准的生活。

如果财富能够按照一个人实现心中理想的能力来衡量,至少是部分衡量,那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的那些拒绝法官或其他理想职务的朋友缺钱的时候更富有,而有钱的时候更贫穷。

让财富挡在你实现梦想的道路上真是太疯狂了。当然,经济学家讨论的是“机会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年薪50万美元时接受一个年薪15万美元的法官职务要比赚年薪17.5万美元时付出更多的成本。

但退一步说,即使你本已经得到了法官职位,你还是放弃了像现在这样年收入50万美元的机会。因此,从纯经济的角度说,最好是在已经赚了一大笔钱之后再接受法官职位。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存在于心理上或生活方式上。既然已经适应了每年50万美元的生活方式,再回到年收入15万美元(再加上储蓄所得)的生活就要困难得多。

你的理想职业现在看上去似乎有些不同了,因为随着年龄增长你变得更加成熟。没错啊。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钱引起了这种差异,那一定出了什么问题。你确定真的能说出二者之间的不同吗?

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的高品质生活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样做太疯狂了。

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回答一个更宽泛的问题:为什么律师,至少是那些大律所里的律师精英,能赚到那么多钱。我并不是嫉妒他们奇高的收入——但不要和那些贡献很大但收入很少的职业比(比如中小学老师、护士、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

我们处在一个受市场驱动的经济环境中,供求关系决定了回报的多寡。我在这里关注的不是制度是否公平,而是它对职业选择的影响。金钱左右着人们的选择。不要误解我。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

但是在我认识的富人中有太多的人以为钱操心而告终。我发现,在我们度假的马萨葡萄园岛(Martha’s Vineyard)美国著名度假胜地,麻省外海一个岛屿,位于Cape Code以南,正对着Woods Hole,许多富豪在岛上拥有豪宅。

最富有的人往往假期最短,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少工作一天所带来的损失要远多于我们中的其他人。当钱奴役了我们,而不是解放了我们,那一定出了问题。


勿以不足之物换取有余之物   Don’t Risk What You Don’t Have Enough of to Get More of What You Have Plenty Of

曾经有人问我,在我所代理的刑事被告中是否存在某种共性。尽管案情各异,当事人也要求获得有针对性的代理服务,我还是在我代理的大量案件,尤其是那些涉及权贵人物的案件中发现一种一脉相承的特性。这些被告几乎人人都拥有某些花不完、用不尽的东西,像金钱、权力或是对性或权力的获取。

但同其他人一样,他们的另一些财富也是有限的,如生命、健康、职业生涯、名誉、天伦之乐,等等。由于不惜以有限之物去博得无限之物,他们因此惹上了麻烦。即便相对于被认定的罪名是冤枉的,他们的行为离犯罪也只有一步之遥从而招致公诉。

像莱昂纳•赫尔姆斯莉(Leona Helmsley)纽约酒店业大亨,其名言是:“只有小人物才缴税。”这样富有的老妪已经没有多少时间能够陪伴她那行将辞世的丈夫,她自己的生命也来日无多。然而(根据官方证据),身价数十亿美元的她为了省下区区一点税款,牺牲了一切,换来的是为期几年的牢狱之灾。

我的许多其他有钱的当事人也是如此。对于迈克•泰森(Mike Tyson)来说,能在拳击台上挣钱的时光是有限的,但他却在那些换不来的好日子里铤而走险,凌晨三点钟走进客房找一个他几乎不认识的女人,而当时心甘情愿投入其怀抱的女人大有人在。(有的甚至想和深牢大狱中的他发生关系!)

这种现象在很多公众人物身上都曾经发生过,从克林顿总统、休•格兰特(Hugh Grant)出生在英国的好莱坞明星,1995年在完成《理智与感情》后不久,被曝光“召妓丑闻”。到康迪特议员(Congressman Condit)Gary Condit,加州国会议员,曾与遭谋杀的华盛顿实习生堪德拉•利维有染……

我并不是要你对每一次人生选择都做哈佛商学院那样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也曾见过一些人,由于过于在意每次冒险对某个尚未明确的终极目标将会产生何种影响,他们的人生完全被这种精于算计毁掉了。

我还记得,当我意识到自己位列“最不招人待见”的少数美国人时,那种感觉是何等释然。这个形容词被一位华盛顿内部人士用来指代那些过于富有争议,而无法被参议院批准担任任何职务的人。

虽然我从不热衷于担任公职,这一评价却印证了我的人生选择。我的一些非常“受人待见”的朋友永远都不会获得提名,但他们的眼睛一辈子都盯着参议院。这可不是实现充实、快乐人生的良药!

每当我要冒风险时,比如在呼吁赦免罗森博格(Rosenberg)夫妇朱利叶斯•罗森博格(Julius Rosenberg)和埃塞尔•罗森博格(Ethel Greenglass Rosenberg)因向苏联泄露原子弹情报而被宣判为间谍罪,于1953年被执行死刑。

他们是当时仅有的两个在和平时期因间谍罪被处死的美国人,曾引起广泛争论。的请愿书上签字,母亲总会说:“这可要跟着你一辈子的。”我很庆幸没有听从她的话,我为自己的多数冒险行为感到骄傲。

然而,我的当事人和一些公众人物所冒的风险却有些得不偿失、缺乏理智。从他们的冒失行为可以看出,风险本身让有些人晕头转向。而对于另一些人,接近或逾越这条红线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由于之前从未东窗事发,他们认为不存在任何风险。但其他人则越接近那条红线越提心吊胆。如果你即将接近这种可能对你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红线,一定要头脑清醒,想一想你的获利是否值得去冒这种风险。也许值得,但对于我的许多当事人来说并非如此。

就在我写作本书时,媒体正在热炒一位失踪的实习生和国会议员的故事。该议员直到最近才承认在该实习生失踪之前曾与她有染。对于他没能吸取之前政客们欲盖弥彰的教训,所有评论家都大为惊讶。“纸里包不住火,”一位华盛顿内部人士如是说。

如果你东窗事发,当然是包不住的。所有不得不承认做出丑事的人们事后无不后悔,不如早些承认,不去尽量掩饰。只要问问前总统克林顿就知道了。然而一个关键问题被这些事后诸葛亮忽视了,大多数遮遮掩掩的行为的确起到了作用!我们了解到的只是极少数掩盖不成功的案例。当犯罪分子必须对是否承认其猥亵行径做出抉择时,他认为如果自己不说出来,没有人会知道真相。这是他以及同僚的经验。

想想看,有多少议会中的事件不为人知。犯罪分子的心态是他永远不会被人捉住。从统计数据上来讲,他极有可能是正确的。尽管有些令人遗憾,但事实的确如此。那些少数被捉住的人似乎愚蠢至极,因为他们冒了一个回过头来看毫无保障的风险。

但如果在他被捉之前做出展望的话,这个风险似乎完全在可接受范围内。理解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容忍犯罪,相反会给人以启迪,也许还会防止再犯其他人已经犯过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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