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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借款利息应该怎样支付?

          借款利息应该怎样支付?

        作者——汉基所主任周汉基

        近来多个群友说民间借贷的利率变来变去,不知怎么样支付?请求我给予解答。

        事实上,最高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制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两线三区”,即一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二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也划分三个区域,一是无效区,二是司法保护区,三是自然债务区。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作了第一次修正,规定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而且当时决定自即时起执行,也即是不再执行上述“两线三区”,统一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当时最高年利率15.4%,比原24%~36%低很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作了第二次修正,规定了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第二次修正充分体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以2020年8月20日界定,如果借贷合同成立在前,可适用原规定的“两线三区”,即年利率24%为固定保护线,超过年利率36%为无效线。年利率24%至36%为自然债务区。自愿履行的不反对,若诉诸法院则不予支持。不适用第一次修正的不高于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后则适用该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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