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向对方追讨子女抚养费?

        今天有群友向我反映:夫妻双方已分居五年,但男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女方起诉嘛,又恐怕男方称女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子女。问女方可否起诉男方给付抚养费?以女方或以子女名义起诉?今天上午我到建西社区时,也引发大家热烈讨论,各抒己见。

        我解答: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而言,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五年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他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他父亲请求支付抚养费,即该子女作为原告,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末成年子女状告他父亲,请求法院判决其父亲支付拒不支付子女五年及以来的抚养费。

        以上意见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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