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基律所送法进建西社区

4月25日,汉基律所党支部与建西社区党支部和霞山区司法局、建设街道司法所举行《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进建西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由周汉基书记主讲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讲述涉及七大知识法律重点,其中与社区密切相关的有完善高空抛物坠物和楼上漏水侵权责任治理规则,希望大家掌握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有规定吗?周书记说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有作出规定,然后周书记结合该条规定,从两方面对抛掷或坠落物品,对已知和未知侵权人,如何追究行为人侵权责任作解读,周书记也说,该条对物业服务等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作出规定,而且说公安等机关亦负有依法调查的责任。周书记结合本社区的投诉和日常的具体案例作深入浅出的解说。此外,周书记还对高空抛物触犯什么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作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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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业主应该怎样维权呢?这问题一直困扰着社区居民。周汉基书记列举平时投诉的,例如有的居民卫生间漏水一直未修复、有的楼上漏水造成楼下损失严重,等等。周书记说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楼上居民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据第116511671184条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下居民有权请求楼上居民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周书记说,如果发生以上高空抛物坠物和楼上漏水侵权现象的,建议居民们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该先与抛物坠物或楼上漏水行为人接触和协商,或者向所在小区或社区反映,或者向主管的街道办报告,情况严重的应当报警,其间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如果最终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诉诸法律解决了。

汉基律所党支部党员林继聪助理也结合原来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与社区相关的居住权、冷静、夫妻共同账务、遗嘱及其形式、坐顺风车的责任、见义勇为、诉讼时效、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责任、公共场所产生的责任、幼儿园和学校的侵权责任作了讲解,周书记从中也作了必要的补充,并结合实践中的案例作解说。

通过举行这次《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进建西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周汉基书记和党员林继聪助理的对相社区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作解读,居民们听后感觉到收获和启发很大,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对自己防范被侵权,维护合法权益很有用处,很希望以后多多为他们讲解。最后,大家对汉基律所推法进建西社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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