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 律师走进公、检、法


 高理律师 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

今年年前,多名律师反映其代理的伤害自诉案件,在立案、调查取证中遇到一些问题,我所高俊斌律师作为市律协刑委会主任、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深感责任重大,在春节上班后的第二天,就和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何青云律师(省律协刑委会委员),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孙利平律师(省律协刑委会委员),陕西恒浩律师事务所岳娟律师(省律协刑委会委员),一行四人,先后走访了宝鸡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与这些执法部门的领导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交流。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立案、申诉的副院长陈军听了我们反映的立案问题后,当即安排立案庭庭长王艳进一步和我们进行了具体的座谈交流,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并答应尽快协调基层法院,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也拟进一步与基层法院协调沟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冯社保处长站在侦查、监督的角度,详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告诉我们,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已全面提升,在全市十二个县(区)公安部门均设立了侦查监督工作室。如果律师在代理案件中遇到问题,也可与各县(区)公安侦查监督办公室联系。对于律师的公安查档问题,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闫拴麟告诉我们,律师查档、调取公安讯问笔录,法律政策本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规定,也是畅通的,仅是因为有些当事人了解到对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信息后,不走正常的诉讼渠道,而是采取闹事的方式处理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才出现有些公安派出所不给复印对方当事人笔录信息的情况,但整体上渠道是畅通的。

通过一整天的走访,初步达成了如下三点共识:

其一、刑事伤害自诉,法院应当立案,但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如出现被告人不到庭的问题,特别是有些被告人“玩失踪”,人民法院在审查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可依职权决定逮捕,交给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如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也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转化为公诉案件。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可说服当事人,申请撤回诉讼,先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一句话,法院立案,但不能把所有问题交给法院处理,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破解刑事伤害自诉被告人不到庭的问题。

其二、律师调取复印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完全可以满足立案问题,如确实需要全面证据,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也全力配合,而代理律师也应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可进一步落实律师的全面调查取证问题。

其三、对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全面代理申诉、再审案件问题,应进一步讨论,尽快落实具体措施,这还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全力配合。

总之,通过一天的走访,我们深切的感到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十分重视律师工作,我们所到之处,均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对我们反映的问题也十分重视。确实,公、检、法及律师,均是法律人,我们执行的是同一个法律。遇到问题,需要的是及时交流、及时沟通。唯有此,才能切实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实现习总书记所倡导的法治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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