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再议谁主张谁举证@诗梦 你问:给钱朋友作投资理财,朋友收到钱后,如果不给写任何的凭据,这是对的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或无法举证的视为举证不能。 结合你的问题,既然你给朋友投资理财,是合伙或借贷的都应有收款凭据,而且在凭据中写明投资形式、金额、期限,是借款的还要写明利息,不能无凭据的投资理财,而且数额大的还要通过银行汇款,有转帐付款依据,只以现金交付无银行转帐凭据易被否认。 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很多投资理财和借款的都不要收款人写收据,认为大家是朋友不宜太认真,认真了朋友就无得做。这是不对的讲法和想法,大家认真才有朋友做,有凭有据互相守信用才是好朋友,确不还钱诉诸法律还有依据,不被视为“举证不能”。否则,借钱时叫你兄弟,叫他还钱时骂你“契弟”,要么不接电话,走路赖帐,甚至有债务人见债权人催款太急了,有杀死债权人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