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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意外致死 包工头欲用10万私了

都说农民工维权难,自己没有遇到还以为只是小部分人的遭遇,现在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了才知道有多难。弟弟出事后,我数次找了包工头,对方却只想用不超过十万的赔偿金来了结,多次找相关政府部门求助也无果,事发至今一个多月了,弟弟还躺在殡仪馆里。日前,来自四川省通江县的李经验向记者讲述了他为弟弟维权的艰辛历程。

农民工家属:一场意外自此阴阳两隔

据李经验介绍,他弟弟名叫李经尉,1972年生,四川通江县人,199610月来到湛江,自此一直从事建筑业。今年12日,李经尉等工友受雇于本地一位包工头,帮助赤坎区东园西村一居民修建房屋,由于是打散工,李经尉并没有和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而包工头的施工队自身也没有具备任何建筑资质。

据李经尉的工友王先生介绍,他和李经尉受雇于包工头陈某生后,为要修建的房屋安装好了升降机和井架。事发当天下午大概4点左右,李经尉和林姓工人在井架上施工,而包工头陈某生则在开升降机,升降机的吊篮连人一起突然坠下,在井架上施工的李经尉和林姓工人当场摔伤。事后,陈某生和其他工人将两人送到医院救治,李经尉因抢救无效于15日死亡。

李经验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包工头陈某生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赔偿,只是出了1.5万元的医疗费。李经验等人从四川赶到湛江后,发现与包工头陈某生协商无果,随即寻求相关部门援助。他们前前后后一个月先后找了赤坎区政府、赤坎区信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但因为当事人始终不肯到场接受调解,导致双方至今也无法就赔偿达成共识。

我们都是农民,弟弟出来打工也是因为家庭困难,现在弟弟已经不在人世了,我这个做哥哥的唯一能够帮他做的就是让他走得安心。李经验接受记者采访时红着眼睛告诉记者:弟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现在人都没了,对方才答应赔不到10万元钱,这可是一条人命啊!李经尉的家属李元林也告诉记者:现在死者还在殡仪馆里躺着,我们只想快点将事情解决了,让死者安息。现在我们为这件事来到湛江耗了一个月,事情也没个结果。死者的抢救费加上这个月的费用,都已经花了五六万了。说是可以打官司,可作为农村人,又远在四川,来来去去不方便不说,我们是真的伤不起啊!

包工头:愿意支付不超过10万元的赔款

根据李经验提供的电话,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包工头陈某生。陈某生表示,在他之上还有一个大的包工头,是此人承包了工程项目,然后交给他来做的,于是他就雇了包括李经尉在内的几个工人来做帮手。事故发生后,陈某生觉得这不应该只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大的包工头和房主都要承担责任。

另据陈某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他就立刻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当时出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而房主并无赔偿任何费用。他也想积极处理好这起事故,并表明愿意再向死者家属出8万元的赔偿金,多就没有了,大的包工头和房主也应进行赔偿。陈某生还表示,如果政府部门出面协商也无法解决,他愿意打官司,法院判决赔偿多少他就会赔偿多少。

房主:自己毫无责任

包括包工头陈某生和李经验都认为:房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房主是什么态度呢?

房主杜先生获悉记者的采访意图后,态度十分明确,觉得在这件事中自己毫无责任。他表示,其一:陈某生是在没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到工地去的;其二、他并不认识那些农民工,他们都是陈某生临时请来的;其三,事发当时他不在现场,回来的时候已经看到有人在那里卸机器了。

杜先生说:那些机器已经坏了十多天都没人用了,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工头陈某生就找人来施工,所以出了事我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信访部门:建议诉诸法律

李经验和李元林认为,在这起事故之中,安监、劳动等部门应该都有责任出面协调,但当记者致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建筑事故问题不归他们管,应该是由市住建局负责。前日下午,记者致电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建管科了解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具体的情况领导清楚。记者根据其提供的电话致电该领导,该领导表示这件事应该去问赤坎区住建局。记者当日下午又致电赤坎区住建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先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后又称这件事由信访局全权负责,只要向区信访局了解情况就行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赤坎区信访局的周局长。据李经验介绍,事故发生后不久,该局的周局长就接受了他们的投诉。周局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无奈地说:我多次帮双方调解,但承建方始终不曾出面,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他本人都不出面,这个事情怎么解决?承建方只愿意出10万元,而死者家属觉得应赔偿60多万元,现在大家都不肯让步,我就建议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他们又怕打官司麻烦,不想打,还是想通过我们调解私下解决。

另一方面,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如遇到类似情况,有无签订劳动合同都要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办理工伤认定,办理之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承建方拒绝赔偿或赔偿金额不够的,可以找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解决。

律师说法 >>>

承建方应予以合理的赔偿

就此起事故纠纷,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汉基律师。据其介绍,出现类似因为施工出现的事故纠纷,事故双方可以经政府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在此之后事故方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和事件进行赔偿。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建方还要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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