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实习律师合法吗?
据全国律协规定,律师执业前必须经过实习,人们习惯称之为实习律师,但有人说这自称为律师是违法的。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周汉基主任对此进行解答:
周主任说,全国律协曾颁布新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不再称之为实习律师,只称为实习人员,但这不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至多说称实习律师不规范,但不属于违法。
但是,实习人员是从事律师辅助工作的,不显示律师职业似乎不伦不类,不三不四,周主任说不如称之为律师助理更贴切,但这有法律依据吗?
周主任答:有依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律师助理包括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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