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不忘初心 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


                  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即将过去,2018年就要到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律协《关于报送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本委现将2017年的工作总结和2018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刑专委管理。

(一)根据市律协监事的提议,本委依照《律师法》、《湛江市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在2017年初,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17年工作计划》和《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保证本委工作有计划和规程进行,使之有条不紊,有章可循。

(二)根据工作的需要,增聘游伟文、陈瀚、陈泽义三位律师为本委委员,选聘了游伟文委员担任本委秘书长,陈斯明委员担任本委副秘书长,积极配合主任和本委的工作。本委还对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组成三个工作组,由黄伟燕、梁庆愉、吕铭东副主任分别带领各组委员进行刑事业务研究、执业维权和对外联系工作。

(三)本委设立了“湛江刑专委”微信工作群,让各位委员利用微信群传递刑事法律热点信息,交流刑事实务工作体会,使本委和我市律师推向刑事辩护的新台阶。本委随即改称为“湛江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使本委与省和国家的刑专委称谓一致。

(四)积极撰写和发表刑事学术论文:周宇在湛江法治2017年第1期“建言献策”发表《规避新模式融资法律风险的几点建议》。周宇、杨辉、周汉基在2017年总第210期广东律师“理论探讨”发表《完善证人出庭作证  确保庭审公平正义》。

二、积极提出建议,改善律师会见难。

2017年5月2日以来,湛江市第一看守所实行新的律师会见规定,即律师会见需排队叫号等候,且每次只准会见半个小时。市一所只有一间律师会见室,其它四间公检法审讯室空闲时却不准律师使用。这样严重妨碍律师会见,不利于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5月21日下午,根据广大律师的迫切要求,本委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共同研讨解决律师会见难的方案,并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增设律师会见室的建议:1、市一所律师会见室左侧的储物室增设为律师会见室,与原会见室各一分为二共改建为四间律师会见室;2、市一所内登记处通道右侧谈话室也改建为四间律师会见室;3、湛江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也一分为二,亦将谈话室改建为律师会见室并一分为二,共增设四间律师会见室。

(二)调整会见时间的建议:鉴于羁押人犯多而律师会见室少,造成律师会见难甚至无法会见的客观情况,建议参照成都市等外地看守所全年全时段无等候律师会见服务,即实现每周7天,全年365天全时段准许律师会见,并且对律师会见不限时间和不限次数,应当废止或者取消原来限制律师会见半小时的规定。

(三)合理使用审讯室的建议:以上两家看守所都有公检法审讯室和律师会见室,一直以来律师会见室空闲时,公检法可以使用,而律师却不能使用以至不能会见。所以,在律师会见室不够用,而公检法审讯室空闲时,建议准许律师作临时会见使用,当公检法需要使用时,会见的律师应当在10分钟内结束本次会见。

(四)完善律师会见预约制度的建议:有律师反映,在市一所门口贴有“便民=网约  律师/家属会见预约请扫描下面二维码”。可是,当律师扫描该二维码时,却无法使用。后据了解,湛江当前无法使用该二维码进行预约会见。电子服务是时代的发展趁势,也是安排律师会见的便利方式,建议设置完善该二维码预约会见服务。

(五)启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的建议:我市以上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已引起省律协和省刑专委的高度关注,并提出解困意见。建议贵会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组(或工作委员会),对于维护律师会见等执业权利,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而且贵会应函请市司法局向市政法委汇报,召开联席会议,与公检法司和律师协会共同研究解决律师会见和其他困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以上建议得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领导的重视,经与市公安局和看守所领导交涉和沟通,达到改进的共识,至今我市看守所基本保证刑辩律师能够及时会见,初步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困惑。

三、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刑事庭审效率。

根据市律协的要求和李峰会长的指示,本委委员认真阅读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司法局《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草案)》,提出如下补正建议:

(一)第三条对于控辩双方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接受盘询、质证的,建议纳入庭前会议范围,通过对“警察证人”等侦查人员的盘询、质证,加强排除刑讯逼供以及其它非法证据的措施。

(二)第三条对于申请调取侦查方、控方已收集或未收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建议加入庭前会议范围,保证无罪的人不被追究,使有罪的人受到从轻处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在第三条第(一)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同时,加上通知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和作出说明,以查明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四)第三章的庭前会议程序,建议在第四条写上由控辩双方就第十一条的庭前会议内容发表意见,尤其是发表的“排非”意见,且记录在案,贯彻以审判为中心,让控辩双方“庭前辩论”。

(五)第三条第二款除简易程序可不召开庭前会议外,建议加上被告人认罪(第十五条附条件并入简易程序,不应附条件)和没有辩护人的,也可不召开庭前会议,以减少浪费司法资源。

(六)对法院不同意控辩双方和其他代理人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的,建议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并说明不召开庭前会议的理由,体现人民法院的公正性、公平性。

(七)辩方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也应当在庭前会议上举证和质证,贯彻证据开示制度(第十四条只对重大复杂案件开示证据),控方已实行证据公示,辩方也应进行庭前证据公示。

本委委员认为,以往的庭前会议多于形式,少于实质,市检法司三机关《办法》较详细,较全面,可能解决以审判为中心,规范直接言辞证据原则,提高刑事审判庭审效率起实质性作用。本委提出上述建议,为2017年11月21日三机关联合制定的《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出了力,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加强律师刑事实务培训,提高法庭发问技能与技巧。

根据本委2017年工作计划,本委拟定了湛江市第二届刑辩律师沙龙活动方案,经在“湛江刑专委”微信群公布征询意见,和经本委委员多次研究后,制定如下活动计划:

(一)活动主题:加强执业律师的实务培训,提高刑辩律师法庭发问的技能与技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二)活动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利用“双休日”的时间,在市司法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全市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

(三)主(协)办单位、主持人和选手:由市律协主办,由本委协办。由董丽娜律师主持,由本委主任周汉基、秘书长游伟文配合。选手是杨辉、钟志鹏、周明明、符文煊、林宇政、苏春妹。全凤媚(备)。        

(四)演讲与评述:由省律协刑专委主任郑剑民作主题演讲,由省律协常务理事、维权委主任骆世明针对案例作评述和指导。

(五)活动形式:由选手和主持人以V字形(即主持人在中间,选手分别在左右两侧)展开对抗性论辩,不公布设问答案,由选手围绕案例自由发挥,指出案例的辩点和向被告人、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进行发问。然后由郑剑民、骆世明两位主任指导和评述。

(六)活动组织:由市律协向省律协发出邀请函,邀请郑剑民主任、骆世明主任担任本次沙龙活动演讲和评述嘉宾。并向各律所发出参加活动通知。在主席台上框制作“湛江市第二届刑辩律师沙龙”横额,由李松涛律师在会场设置和调控PPT电脑移动屏幕提示。

以上计划拟定后,原计划在2017年9月16日和10月28日举行,因司法考试和其他原因两度暂停,何时举行再由市律协决定。

回顾过去的一年,本委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在今后的2018年中,本委全体委员贯彻和落实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急社会主义,继续努力,围绕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配合进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二)认真学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进行刑事辩护实务培训(包括沙龙活动),提高我市律师刑事辩护的技能和技巧。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委的《工作规则》,争取获得市律协批准实施。

(四)积极配合省刑专委调研、起草省律协实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办法,为我省刑辩律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五)每个委员应向本委提交一篇涉刑案例或者学术论文,以提升法学理论素养,并争取在市、省、国家刊物上公开发表。

(六)争取聘任公检法司机关、大学院校教授成立刑事法学专家顾问团,构建和实现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七)每个委员在年终时应向本委提交年度总结,汇报“我为刑专委干了啥?”,争取“严格考核”与“推优评先”相结合,

(八)积极完成市律协安排的其他工作。

特此汇报。

 

              湛江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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