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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下文是全国刑专委原副主任汤忠赞撰写的文章,写得非常及时,写得非常迫切,写得非常中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司法改革的英明举措之一,很值得点赞! 【深度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载入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史冊。 司法改革还在进行中,还将进入深水区。如何进入深度司法改革,我有以下思考: 一、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就可以申请值班律师在场,但值得律师不得讲话,不作记录,只是在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和开庭审理时有沉默权,法院可以对零口供作出判决。 三、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必须征求律师的意见。律师意见不被釆纳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后仍不被采纳的,律师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但不影响逮捕令的执行。 四、保护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对干预法官审理案件的任何人要有严格的制裁措施,对干预审判的任何人,不只是记录在案,而是要严之以纪、绳之以法,让黑手无法干预司法。 五、开庭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既是审理者又是裁判者。栽判结果不需要请示任何人,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和负责。而且对大多数案件要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要严格规定宣判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宣判的。对被告人要改变强制措施,不再关押。 六、要强化陪审制度。陪审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陪审员要有话语权和裁判权。陪审员不是形式,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逐步由陪审员制度改革为陪审团制度,让法院裁判充分体现法制民主。 七、法院审判委员会不讨论案件,不得对案件作出裁判。审委会是法院的专家咨询机构,不是裁判的决定机构。院长、庭长没有出庭审理案件,不得参与案件的合议。 八、实行检察官与律师的轮职制度。检察官与律师不离开原单位,轮职充当检察官与律师,由换位思考至轮职体验,把对抗不对立的和谐之音,践行在司法实践中。 九、出庭律师要有新模样。执业律师都得出庭。在司法改革的春天,出庭律师要有新的思维,新的姿态,新的创意,新的执业理念,在自律自强中,唱响律师之歌。向全社会扬声:“新时代我来了,我们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是中国的特殊法律人!” 汤忠赞九月三日于南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