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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

下文是全国刑专委原副主任汤忠赞撰写的文章,写得非常及时,写得非常迫切,写得非常中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司法改革的英明举措之一,很值得点赞!

        【深度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载入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史冊。

        司法改革还在进行中,还将进入深水区。如何进入深度司法改革,我有以下思考:


         一、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就可以申请值班律师在场,但值得律师不得讲话,不作记录,只是在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和开庭审理时有沉默权,法院可以对零口供作出判决。

        三、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必须征求律师的意见。律师意见不被釆纳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后仍不被采纳的,律师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但不影响逮捕令的执行。

        四、保护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对干预法官审理案件的任何人要有严格的制裁措施,对干预审判的任何人,不只是记录在案,而是要严之以纪、绳之以法,让黑手无法干预司法。

        五、开庭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既是审理者又是裁判者。栽判结果不需要请示任何人,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和负责。而且对大多数案件要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要严格规定宣判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宣判的。对被告人要改变强制措施,不再关押。

        六、要强化陪审制度。陪审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陪审员要有话语权和裁判权。陪审员不是形式,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逐步由陪审员制度改革为陪审团制度,让法院裁判充分体现法制民主。

        七、法院审判委员会不讨论案件,不得对案件作出裁判。审委会是法院的专家咨询机构,不是裁判的决定机构。院长、庭长没有出庭审理案件,不得参与案件的合议。

       八、实行检察官与律师的轮职制度。检察官与律师不离开原单位,轮职充当检察官与律师,由换位思考至轮职体验,把对抗不对立的和谐之音,践行在司法实践中。

         九、出庭律师要有新模样。执业律师都得出庭。在司法改革的春天,出庭律师要有新的思维,新的姿态,新的创意,新的执业理念,在自律自强中,唱响律师之歌。向全社会扬声:“新时代我来了,我们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是中国的特殊法律人!”


        汤忠赞九月三日于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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